□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周丹娜
已引产却仍企图以“怀孕”之名逃避惩罚,浙江省三门县一女子罗某的图谋被戳穿,在检察院的建议下,法院最终对其执行刑期重新予以计算。目前,罗某正执行新的刑期中。
2022年12月15日,罗某犯诈骗罪被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其系怀孕妇女,2023年2月6日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刑期自2023年2月6日起至2027年1月24日止。
按计算,罗某的预产期本应在2023年6月,但时间到了却没有任何生产迹象,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暂予监外执行巡回检察中觉得蹊跷,于是将相关情况线索反馈给了三门县司法局及三门县人民检察院。
为查清真相,检察官走访了罗某所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罗某日常的监管表现及怀孕情况,向台州市检察院法医AI研讨云平台调取了罗某的相关就医记录,并与司法、医疗机构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多次进行沟通。经对调阅的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与核实后确认,在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委托当地医院对罗某进行人身检查后,罗某迅速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了引产手术。由于罗某的隐瞒,导致法院在2023年2月6日对其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为了防止在社矫期间露馅,罗某又让他人顶替自己在医院进行超声检查,事后则向社矫中队递交了假的检查报告单蒙混过关,甚至还通过垫肚子的方式让工作人员误认为其仍在怀孕中。
2023年6月15日,检察官、法医和社矫工作人员一起将罗某带至医院进行妊娠鉴定,竟然发现罗某在2023年5月再次怀孕,至检查时已孕7周。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罗某在社矫期间多次弄虚作假,隐瞒真相,但因再次妊娠,且无法查清系故意怀孕逃避刑罚,无法收监。根据法律规定,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消失的期间不应计算在已执行刑期里。罗某在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未怀孕,但仍在监外执行,这一期间不能计算为已执行刑期,经三门县检察院建议,三门县法院对罗某执行刑期予以了重新计算,裁定更正罗某执行刑期自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7年4月18日止。
检察官表示,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怀孕、哺乳妇女”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这是对“正常怀孕妇女”的特殊保护,不应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手段。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方式逃避刑罚,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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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所声称的可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被害人子女进入国内或国外高校就读的办事能力系其虚构,各被害人因对刘某所虚构的办事能力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钱款,刘某也并未将钱款用于被害人所托事项。刘某在明知其受托事项无法办理的情况下,面对被害人长时间、多次的质疑、追问和催要钱款,仍编造种种借口予以拖延,在案发前拒不退还相关款项,足见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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